鼓勵醫事人員出席學術會議補助辦法

( 2007 年 10 月製編)

•  依本會之設立宗旨,為增進國際醫學交流於捐助章程第三條第四款訂定之範圍,資助相關醫事人員出席國內及國際學術會議所需之費用編訂本辦法。

•  補助之名額需遵照當年度董事會議所審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內容而定。

•  接受邀請出席(國際)醫學會議者皆可申請。每人每年僅限申請一次。但指定項目捐款者,不在此限。

•  凡申請資助之案件,憑邀請函填具申請表單經執行長參照實際需要,衡情審核後,依本辦法規定之程序支付之。

•  凡經核定支付之案件,出席會議所需之交通費、生活費及相關公務註冊費等均可申報補助。

•  申請資助者所先自行墊付之補助款,於會議結束後二個月內(註:若發生日期於 11 、 12 月份者,最遲均需在 12 月 31 日 年度截止日期辦理完成),需檢附飛機(或船、車)票票根正本、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、出席會議所發之註冊費用收據正本、匯率證明或信用卡刷卡明細,並填具本會之差旅費用報告表、費用申請單,蓋章後向本會辦理報銷歸墊。

•  辦理之同時,另需提送 500 字以內之簡式(含時間、地點、會議名稱、目的、見聞暨心得等不拘格式)報告書乙份。

•  交通費之補助範圍包含陸、海、空運輸工具等支出。生活費之補助範圍包含食、宿等支出。公務費之補助範圍包含護照、簽證、保險、機場服務,暨執行公務所必要之禮品、文書、翻譯、郵電運送、報名註冊等支出。

•  補助費用一般以每人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。申請時,如有超支者,由執行長酌情予以增額補助。

•  申請流程:持邀請函或會議簡章向本會填表(一般事務申請單)申請補助 ─→ 核定補助金額後,函文通知 ─→ 會議結束後二個月內,持所需各類憑證正本、私章及報告書向本會填表(差旅費用報告表、費用申請單)辦理核銷 ─→ 撥款。

•  辦理補助所需之表格請洽本會。

•  本辦法之編訂,需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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